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靓女 :坚定 发表于: 2008-9-19 19:09: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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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题:
婚外私生如何处理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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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内容: |
第三者与我老公明目张胆搞婚孕,现在我儿子才八个多月,请问我应该怎么办?难道就没有王法管得了他们了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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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站长回复: |
你好,你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.举报电话:2823556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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帅哥 :玉米 发表于: 2008-3-16 9:26:4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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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题:
二孩生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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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内容: |
我和老婆都是毕业迁回农村的非农户口,靠外出打工,我们都28岁了,前年生了一个女儿,请问能不能再生第二胎,国家有哪些相关规定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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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站长回复: |
根据广西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: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,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。
请将你的情况与13321755822联系,具体答复。
欢迎再次留言咨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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帅哥 :玉林人 发表于: 2007-12-30 17:41: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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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题:
办个二孩证需要多长时间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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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内容: |
需要交办二孩证的材料都一一上交了,那等待得证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?有时间上的期限的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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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站长回复: |
你好。欢迎你留言咨询。
根据广西区计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: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,应当在怀孕前,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,经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,并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,领取二孩生育证后,方可生育:
(一)夫妻双方的户口簿、结婚证;
(二)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;
(三)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,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。
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进行审核,对符合生育条件的,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发给二孩生育证;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,经查证属实的,不予发给二孩生育证,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。
目前,我区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公示期是30天。所以,从受理您的资料之日起,如果无特殊情况,60个工作日内就可取得二孩生育证件。
如果还有什么疑问,欢迎继续留言咨询或者来电13321755822咨询,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。(2007-12-30 21: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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帅哥 :韦琢 发表于: 2007-12-5 11:01: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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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题:
关于生育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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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内容: |
一女同事爱上了一个已婚之夫,经过两年多的感情挣扎,已婚之夫终于离了,可是他有一儿子,法院叛儿子给了他,他还是公务员
请问各位:女同事还能要孩子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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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站长回复: |
你好,欢迎你留言咨询。
根据广西区计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: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小孩,另一方未生育的,可以按排再生育第二个子女。
如你所述,如果男方只生育过一个小孩,你的同事没有生育过小孩,那么他们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小孩。
同时,请你转告你的同事,必须领取了生育证件后才能怀孕第二个孩子。
生育证件的申领办法请查询网站的相关网页,或者来电13321755822咨询,我们将热情回答你的相关问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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帅哥 :周弟 发表于: 2007-11-21 12:03: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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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题:
哪些人可以参加计生奖励扶助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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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内容: |
听说国家出台了奖励扶助办法,请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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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站长回复: |
谢谢你对计生政策的关注。
对于国家出台的奖励扶助政策,是这样规定的:
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,国家奖励每人每年600元。
:(1)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。
(2)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、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。
(3)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。
(4)年满60周岁。
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有很多具体条款,请以来电2823556咨询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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帅哥 :绿袖 发表于: 2007-11-7 16:03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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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题:
请问我要办什么证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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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内容: |
我们于07年5月结婚,女方户口在东成社区,现在想生第一个孩子,要办理什么证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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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站长回复: |
欢迎你的留言咨询。
你的提问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。
根据《广西区计生条例》第13条规定: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3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双方所在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,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。
具体办证程序请浏览本网站的办事指南栏目或者致电13321755822咨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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